1.隔離式安全柵應安裝在非危險場所。
2.隔離式安全柵通往現場(危險場所)的軟銅導線截面積必須大于0.5mm2。
3.連接導線的絕緣強度大于500V。
4.隔離式安全柵本安端(有藍色標記)和非本安端電路配線,不得接錯和混淆。本安導線宜選用藍色作為本安標記。本安導線和非本安導線在匯線槽中應分開鋪設,采用各自保護套管。隔離式安全柵的本安側,不允許混淆有其它電源,包括其它本安電路的電源。
5.隔離式安全柵與一次儀表組成本安安全防爆系統時,必須經防爆檢驗機構檢驗認可。PRG-1100系列隔離式安全柵由國家防爆電氣監督檢驗中心,給出的Co,Lo分布參數是相對與ⅡC級(氫氣級)的較大允許值對于ⅡB級環境可把該參數乘以3,對于Ⅱ*環境可把該參數乘以8。傳輸線選用不同規格的電纜時,其本身的電纜參數應予高度重視,不得超過規定值。
6.對隔離式安全柵進行單獨通電調試時,必須注意隔離式安全柵的型號、電源極性、電壓等級及隔離式安全柵外殼接線端上的標號。
7.嚴禁用兆歐表測試隔離安全柵端子之間的絕緣性。若要檢查系統線路絕緣性時,應先斷開全部隔離式安全柵接線,否則會引起內部器件損壞。
8.凡是與隔離安全柵相連接的現場儀表,均應為有關防爆部門進行防爆試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的儀表。
9.如隔離式安全柵內部模塊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時,原則上應由制造廠承擔。用戶自行維修時,應按照有關的注意事項,經檢修后方能重新投入運行。
10.隔離式安全柵的安裝、使用和維護應嚴格遵照.GB 3836.15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15部分:危險場所電氣安裝(煤礦除外)》的有關條款進行。
11.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產品,不允許隨意更換影響防爆性能的元件或結構。